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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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编号:南烟专【2021】收公字第1号
南漳县烟草专卖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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