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现场踏勘
4、决定审批意见
四、申报材料:
1、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包括生产经营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拆除、闲置理由及污染防治替代措施等。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一式2份);
2、《襄阳市襄城区污染防治设施的关闭、拆除或闲置审批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5、排污许可证;
6、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或《变更申报登记表》;
7、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8、闲置、拆除后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或方案。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710-3615266
投诉电话:0710-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