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出台紧箍咒管住自己人
黄冈新闻网(鄂东晚报)消息 (通讯员张朝珍 杨传惠 刘世民)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怎么办,谁来监督?罗田县纪检部门经过实践摸索,1月15日,在全省县市中率先出台《罗田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问责办法》,并在当日上午举行的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推进会上下发至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同日开始实施。
据县委委员、县纪委书记鲍红专介绍,该《办法》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作出了规范,并设定了一对一的问责条款,意味着惩治腐败和纠风不力者将被严格追责。纪检监察系统没有“真空”,纪委也会监督纪委。
新年伊始,该县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纪委和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部署,一方面,积极协助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后台走向前台、从依靠走向主动,纷纷建立责任清单,公开履责承诺,开展责任约谈,强化责任考核,实现了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在全县营造了知责、明责、履责、考责、追责的巨大声势。
另一方面,县纪检部门通过改革内设机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70%以上的人力部署到查办案件上来,保持惩治腐败和正风肃纪的力度不减。在元旦前后开展了6轮明察暗访活动,对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进行了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3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为强化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及时发出案件检查通报,将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据悉,2014年该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25件,初核转立案138件,其中经济案件56件、万元以上大案31件、副科级以上要案2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