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根据湘财监〔2019〕12号文件精神,依据《预算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监督机构和相关业务股室积极行动,认真组织今年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各预算单位财政理财行为,防控管理风险,提升各单位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荷塘区财政局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下发了《荷塘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从相关业务股室抽调多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小组,对教育局2018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结余情况、资金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人员廉政自律等情况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被检查单位坚决进行整改、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被检查单位在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公示。
一、开展检查会计监督检查情况
此次检查活动分为区财政局组织核查、对以前年度财务情况整改落实健全制度两个阶段。
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如下:
(一)会计质量检查。2018年度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情况。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荷塘区财政局在检查前:一是对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相关知识培训和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二是对被检单位进行查前公示,派专人将《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到被检查单位。三是查时召开进点检查座谈会,开展检查。四是在检查中作了详细记录,认真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五是根据工作底稿及时撰写了《检查报告》并召开检查复核会议,分别向单位送达了《检查结论征求意见书》和反馈意见。六是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后,提出对检查事项处理意见建议,形成《检查报告》。七是将所有检查材料报局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审理同意后,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并监督整改执行。整改到位后出具结案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公示检查结果。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帐务核算不规范。
1、2018年教育局帐面支出合计34547.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0676.87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870.7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结余6230.48万元,将其他资金结余转入财政拨款结余中,账务处理不规范。
2、固定资产应入未入。教育局2018年4月购打孔装订机2435元冲其他应付款,未做支出,未入固定资产。
3、教育局五个二级机构财务单独核算,但只有教研室报决算报表,其他财务决算在教育局合并填报,出现账表不一致。
(二)报账审批控制不严格。
1、2017年12月区教育局机关已实行公车改革,2018年教育局机关账务中仍报销了私车加油及出租车费用4017元。
2、二次拨付资金审批不规范。如拨流芳社区工作经费20000元,拨东环社区10000元。
3、出差机票18567元未在定点公务网站购买。
4、打印复印费支出管理不严。报账不及时,时间跨度较长,打印复印费审核把关不严,明细表不规范,部分未具体到实际经手人、没注明发生时间。
5、存在大额支付现金现象。如明照小学,2018年10月中秋节工会活动 7000元发放购物卡,无领取明细,收款方为个人,存在大额付现。
(三)采购支出方面的问题。
采购支出内部控制管理不严,未按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如十九中:未按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定点采购单位采购物品。2018年9月购学生课桌椅79200元,合同单位是江西宏达保安器材有限公司,实际付款给吕松个人。
(四)未按规定上缴存量资金876.02万元。
1、其他应付款中学前教育518.14万元(2016年前的累计结余)。
2、荷塘区教育技术装备站融资专户年末结余9.672824万元(该债务已于2017.9月11日置换完成)。
3、2016年年末救助中心专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结余248.35万元。
4、2016年末农村小学乘车费结余99.8638元。
根据《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株荷政办发〔2017〕21号)规定,以上款项违反了第四条: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一律收回预算....的规定。
(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查星光小学2017门面拆除及围墙改造工程结算金额为535***.07元、星光小学沥清地面改造工程结算金额74848.28元,上述两个建设工程结算合计128412.35元,施工方均系同一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及合同订立日期为同一时间段。该行为违反了《株洲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法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第二条“《株洲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县区级: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应进行政府采购”的规定。
三、处理处罚意见
(一)对公车改革后报销费用的处理意见。
收回2018年教育局机关账务中私车加油及出租车费用4017元。
(二)对存量资金的处理意见。
1、收回2016年前累计学前教育存量资金518.14万元。
2、收回救助中心专户2016年末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结余248.35万元。
3、收回荷塘区教育技术装备站融资专户帐户余额9.672824元(该债务已于2017年9月11日置换完成),并注销该账户。
4、收回2016年末农村小学乘车费结余99.8638万元。
(三)对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对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壹万元罚款。
四、整改情况
根据财政监督所提出的问题,已经将私车加油及出租车费用和存量资金收回,全部整改到位。
五、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资金拨付流程,强化审批程序。
对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及相关文件,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健全资金管理办法。教育核算中心必须执行区里的报账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在账务处理上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确保每笔支出合理性、合规性,健全内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会计核算中心有工作人员8人,1人为教育局二级机构编制,其余7人均为借调的教师编制,应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招聘专职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事项。
1、教育系统及下辖的各学校,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本学校的实际,将本校年度需采购的各项设备等明细及预计金额列入预算,报区教育局装备站审核盖章和备案,并报送一份复印件到区财政局采购办用于执行采购中查询。
2、在年度预算执行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执行采购,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
3、全区教育系统采购项目应从实际出发,本着节约、避免重复购买等原则,建议建立教育系统内部政府采购和内控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合理确定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严格执行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各学校须在当年第四季度认真编制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区教育局落实项目资金,统一申报区政府,纳入下一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2、认真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和要求。
按规定进行立项审批,高度重视工程方案设计,设计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扩大工程范围;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将政府采购或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招标;严格执行施工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严格履行工程验收程序。
3、严格执行资金、资产和决算审计管理。
执行资金拨付审批制度和程序,财务部门要建立工程项目备查账,在区政府年度计划范畴内,建立区教育系统年度工程项目内部资金安排计划;加强工程项目结算、决算和审计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严格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