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团风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
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团风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fzf.gov.cn/index.html)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8月25日
通讯地址:团风县迎宾大道2号政务中心五楼
邮 编:438800
电 话:0713-6158502
电子邮箱:44505270@qq.com
全文如下:
团风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强化政务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聚焦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团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一站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通办”。2019年6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县、乡(镇)、村”三级联通,停用各部门已有的网上办事窗口,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作为网上办事入口,实现办事入口统一、标准一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2.推动线下办理“只进一扇门”。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服务)、无收费,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推行“一窗”分类受理,“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
3.推动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2019年底实现2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4.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1.推行提前介入预审、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等制度,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验合一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般工程类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项目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使用“标准地”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2.园区试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园区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整体风险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在园区试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
3.公共服务性产品审批流程提速。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城区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城区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三)“双招双引”政策兑付行动。(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1.全面收集整理《团风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出台后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对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逐一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及政策兑付的落实情况。针对招商政策兑付不到位的项目列出整改清单,原则上3个月内解决。
2.对已出台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梳理,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整改到位。
(四)企业减税降费行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1.严格执行国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降至9%,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保缴费、财务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负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1.加强“银企保”对接。搭建“银企保”合作平台,互通信息,每季度至少对接一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会。
2.完善稳贷续贷增贷机制。大力实施黄冈市“十万百亿金惠工程”,扩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和覆盖面,确保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占比不低于上年,杜绝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行为。
3.探索完善“限质申报、限次补充、限时办结”制度。优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降低贷款处理在银行内部的摩擦系数,确保企业获得信贷指标的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
4.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六)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全面摸底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建立闲置台账, 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措施。对因规划、政策调整的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清理并调整。
2.鼓励通过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确保“盘得活、用得好”。2019年,全县清理闲置用地不少于处置总量的20%,闲置厂房清理当年完成50%以上。
3.推行“标准地”制度,加强园区净地储备。
(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动。(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1.2019年10月底前,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实行“限时、限费”。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落实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2.2019年11月底前,实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
(八)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开发区管委会)
1.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偷盗财物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危害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2.整治一批案件多发、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开展企业周边市容整治,清理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等问题,严查乱搭乱建行为,对企业周边违规建设实行“零容忍”。
4.进一步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重点解决断头路、乘车难、停电多、排水慢、路灯黑等问题,为企业经营提供配套支持。
(九)市场环境净化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金融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1.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规范招投标管理,整合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9年底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0%以上。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首违不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制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中,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等。
3.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审批流程,整合执法资源,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减少执法频次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安涉危涉稳重点领域,加强隐患事前预防。不在市场主体负面清单之列的,不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十)企业维权行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
1.成立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到企业、平安守护到项目”活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的法治环境。
2.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和人身财产权,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破产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破产难”问题。
4.健全完善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对经营异常名录内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经营异常企业修复信用。
5.清理政府部门及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19年底全面清零,并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部门”挂点服务,深入推进服务企业行动。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亲自研究和部署推动本辖区、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推进机制。十大专项行动实行“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推进机制,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考核评估。对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督查、评价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价,对落实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排名靠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团风县“一站式”政务服务提升行动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和“一门一网一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一站式”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完善我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为基础,完成县、乡(镇)、村三级联通,实现“一网覆盖”,20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二、方法步骤
(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1.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县、乡(镇)、村”三级联通,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00%接通电子政务外网。强化“一张网”应用和维护管理,确保所有办事窗口的网能通、事能办。
2.推进“一张网”的应用。停用各部门已有的网上办事窗口,统一使用省政务服务网作为网上办事入口,实现办事入口统一、办事标准一致、信息发布同源。按照“网上审批是原则,网下审批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3.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梳理接入“鄂汇办”的便民服务事项,并按全省统一规范,制定上线计划,分批次接入“鄂汇办”APP。
(二)线下办理“只进一扇门”。
1.推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推进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实现审批人员、事项及审批授权到大厅。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服务),中心之外无收费,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2.推行“一窗”分类受理。加快我县政务中心改造升级工作,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模式,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实现“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
3.畅通投诉和举报渠。多途径广泛宣传,建立政务服务举报投诉平台,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办事不便利、到部门跑审批等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三)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1.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摸清证明事项底数,分类施策,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清减证明事项,编制公开全县证照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2.进一步推进减材料、减环节。通过“一表申请”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落实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3.进一步推进关联事项“一次办好”。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重构事项办理流程,建立联办机制,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梳理优化业务量大、受众面广、民生关注的高频事项,实现2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4.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和注销时间,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和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成服务”改革,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登记业务即时办结。
三、责任分工
(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建工作专班,编制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推进“一站式”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牵头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村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管理责任,加快场所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乡镇、村二级联通,不断提高网办率;落实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在乡镇办事大厅推行“一窗”分类受理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口”;落实减证便民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报材料,实行村级代办,实现更多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
(三)县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推进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建设,清理变相审批和许可,优化审批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按照“网上审批是原则,网下审批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审批和的服务事项网上办;落实“应进尽进”要求,将本部门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做到事项进驻到位、人员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杜绝“体外循环”,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加强对乡(镇)办事大厅的业务指导、培训,加快推进全省“一张网”的应用,实现材料一次提交,审批业务“一网通办” 。
(四)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县证明事项清理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企业开办和注销审批业务中,着力精简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流程,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和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大力推行“一窗联办、集成服务”改革,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登记业务即时办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高站位、顾全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成立推进工作专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工作通报和考核结果运用,对积极作为、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和乡镇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团风县投资项目审批提速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现全县所有投资项目集中审批监管,更新机制、再造流程,完成行政审批和专项服务限时办结。
1.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2.一般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使用“标准地”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取得开工许可。
3.用电报装办理时间,居民压缩至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
4.城区内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5.城区内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二、方法步骤
(一)建立监管机构。成立县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督导、监管。设立审批部门首席代表、园区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员、投资项目配套服务专职代办员、投资项目综合受理服务协办员。职能部门和园区项目审批服务代办员由各部门指派专人,项目配套服务专职代办员由各提供配套设施机构派驻,项目综合受理服务协办员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聘请。积极推行“园区代办员和服务机构专职代办员代办、部门审批首席代表联办、综合受理窗口协办员协办、审批监管办交办督办”的工作机制。建立项目集中预审、提前介入、主动***、一线督导、清单交办、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机制,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常态化集中审批监管。
(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和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服务专班,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要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实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三)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按照“三级八同”要求,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进行清理规范,探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预审、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等制度,分类制定简便易行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四多合一”(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和工业项目“先建后验”等改革措施,逐项明确牵头、配合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常态化、规范化实施。
(四)加强网上审批。全面推广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审批”要求,实现100%应用平台、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全面实施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归集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建设实施进展等信息,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
(五)落实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和“先建后验”。探索建立投资项目技术性审查事项承诺制,制定事项清单、承诺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企业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并公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工作。积极推行“先建后验”,对落户园区的工业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相关部门集中预审通过后发放《施工许可通知单》,项目业主即可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
(六)建立“中介超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分行业培育壮大一批专业、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步建立实体和网上“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各园区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事项、程序、费用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常态化实施。
(七)加快落实区域性统一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整体风险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灾害风险评价、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事项统一由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评价评估,入驻企业符合区域内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一般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实现结果共享。
(八)推行“标准地”制度。按照“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要求,在各园区推行一般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持续开展园区闲置用地、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各园区动态储备一定数量的标准地,土地出让时明确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即可直接开工建设,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既定标准和法定条件进行监管、验收。
(九)加强专项配套服务。加快推进投资项目配套专项服务,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加强通讯服务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监管工作,组建工作机构,建好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督导、监管;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建立“中介超市”,加大中介机构规范培育和日常监管。
(二)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推动投资项目网上联审联批;抓好投资项目“多评合一”落实;协调督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三)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抓好“多审合一”“多验合一”落实;协调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和“先建后验”。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组织开展园区闲置用地、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抓好“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落实。
(五)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动态储备一定数量的“标准地”;做好投资项目相关配套服务工作,为项目审批提速打下良好基础。
(六)水、电、气、通信等服务机构。牵头负责相关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收费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组建专门机构,选优配强项目审批服务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结果运用奖惩激励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门监管信息,实现投资项目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
(三)强化考核。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情况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督查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督查考核情况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团风县“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黄冈市“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有关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兑付不到位等问题,集中整改,推进落实,原则上3个月内解决到位。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摸底阶段。
1.查政策。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分类整理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文件,形成汇编资料,为政策咨询及兑付提供便利化服务。进一步梳理各文件中需要另行制定或有必要细化实施的政策条款,推进专项行动“标本兼治”。(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委人才办)
2.查项目。摸清《团风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出台以后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3.查实情。全面搜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合同文本,对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逐一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及政策兑付的落实情况。全面梳理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实施中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金融办)
(二)核实整改阶段。对招商引资政策兑付不到位的项目,各部门要通过调研、“面对面”沟通等形式,主动***服务,逐一摸清问题诉求、政策依据、政策兑现情况等对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实地走访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等状况,主动对接政策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了解政策落实必要条件、办事流程、兑现困难及根本原因等。通过调查核实,分类拟定整改计划,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逐项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政策兑付落实工作。9月18日前,相关信息以表格的形式报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汇总。联系人:曹婷,电话:186****1144,联系邮箱:tfzs6159159@163.com。(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金融办)
(三)督促落实阶段。建立联动的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理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对政策细化和兑付工作中存在的共性或突出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限,推进落实。建立月通报制度。从7月份开始,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县委人才办等有关单位,采取走访或抽样调查等形式,深入相关项目企业,了解应该兑现而未兑现的政策落实情况,每月底通报结果。对照整改清单和投诉项目,建立台账,实行定期销号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将进行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金融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听取园区、企业及有关部门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结合外地先进经验,本地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建立政策落实长效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侧改革创新,在机制配套上下功夫,在组织保障上加大力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增强政策的针对性、便利性、科学性,切实营造亲商、爱商、扶商、护商、安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委人才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涂军任组长,副县长丰雷霆任副组长,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金融办、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策、协调、执行“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完善推进机制。制定招商引资项目核查机制、招商项目服务机制及代办员制度,促进各方协调联动,合力行动,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实际情况,准确分析研判症结,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三)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梳理并完善“双招双引”已有政策,制定并印发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兑付工作不折不扣、高效高质落实到位。
(四)强化宣传督导。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多渠道、多载体宣传解读“双招双引”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大力宣传“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双招双引”工作良好氛围。
***:1.团风县“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
落实清单
2.团风县招商政策兑付摸底情况汇总表
3.团风县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
4.团风县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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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落实清单
编号 | 具体任务 | 落实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查政策 | 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分类整理已出台的招商引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文件,形成汇编资料。进一步梳理各文件中需要另行制定或有必要细化实施的政策条款 | 9月20日 |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委人才办 |
2 | 查项目 | 摸清《团风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出台以后招商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 |
3 | 查实情 | 全面搜集整理招商引资项目的合同文本,对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逐一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及政策兑付的落实情况。全面梳理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实施中各地各部门责任落实的基本情况 | 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文化和旅游局 | |
4 | 核实整改 | 通过调研走访等,深入了解政策落实或兑付不到位的情况,拟定整改计划,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 | 9月30日 | |
5 | 建立督促落实机制 | 一是建立投诉举报和协调处理机制 | 9月20日 | |
6 | 落实政策兑付工作 | 对照整改清单和投诉项目情况,逐一研究办法,采取落地见效措施,全面解决问题 | ||
7 | 制定完善政策实施细则 | 针对已经出台政策,但没有具体操作实施细则的文件,推动组织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 牵头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投资公司、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文化和旅游局 | |
8 | 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 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多渠道、多载体宣传解读“双招双引”政策,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大力宣传“双招双引”政策兑付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委人才办、县融媒体中心 | |
9 | 开展调研创新工作 |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听取园区、企业及有关部门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建议,结合外地先进经验,本地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建立政策落实长效服务机制 | 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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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招商政策兑付摸底情况汇总表 | ||||||||||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
序号 | 项目/企业名称 | 落户地点 | 签约时间 | 申请兑现事项 | 申请兑现时间 | 政策依据 | 应兑金额 | 兑付情况 | 备注 | 责任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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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策依据:填写适用的文件名称及具体政策条款。如团风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第二项第七条第二款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兼并重组我县困难企业, 对重组方按其重组当年承接重组企业的银行实际贷款额给予5%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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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主要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落实情况 | 下步措施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的意见》(黄政发〔2013〕20号) | 对进入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创科技企业,其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成部分,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各项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纳税人。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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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金额5000元。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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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场租及水电补贴。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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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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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推进创新创业行动》(黄发〔2016〕11号) | 创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技术创新平台” 。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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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校合作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团政发〔2017〕20号) | 提升众创空间——“对在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奖并在团风众创空间落户的科技项目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 | 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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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团风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团政发〔2017〕18号) | 给予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县政府给予300万一次性补贴;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由县政府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县政府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 |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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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20-100万元补助。 | 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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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6〕10号) | 市、县两级财政单独设立科技副总、创新团队专项补助资金,对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企业实行财政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对立项聘用科技副总的企业,财政每年每项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立项聘用创新团队的企业,财政每年每项给予7万元的资金补助。原则上同一企业聘用的科技副总与创新团队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此项补助政策连续实行两年,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县两级认定的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纳入市级统一管理。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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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团风县招商引资八项政策清单(试行)的通知》(团政发〔2017〕18号) | 关于促进新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秀项目奖励5万元” 。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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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且在一年内竣工投产的,对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机器换人”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项目并按期投产的,按设备投资额(单个项目)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投资补助。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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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创建国家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新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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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万元的补助。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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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并在团风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项目,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 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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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校合作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实施意见》(团政发〔2017〕20号) |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企业,按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销售额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或按其关键零部件销售价格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培育、国家技术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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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购买、转化科技成果分别给予补助、奖励。企业按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并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科技成果转化的,3年内按照“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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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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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主要政策内容 | 责任单位 | 落实情况 | 下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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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减税降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和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国家税费政策全面落实,全力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率降至9%,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二)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保缴费、财务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负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二、方法步骤
从加强组织保障、宣传培训、调查摸底、抓好整改、完善制度等方面,积极推进专项行动。
(一)建立工作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建立企业减税降费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二)进行政策清理。全面梳理近年来国家以及省市出台的涉企减税政策、降费政策和其他降负政策,各成员单位分别建立减税、降费及降负政策清单。
(三)组织宣传培训。组织一场企业财务人员减税降负政策宣传培训,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和相关资料,进行政策解读,强化政策辅导。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减税降负相关政策,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开展情况摸底。各成员单位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广泛了解企业负担情况,摸清企业减税降负底数。建立分行业、分税费种类的减负工作台账。
(五)建立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对接省市评价考核指标,分别编制减税、降负数据统计月度报表,每季度进行分析,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联席会议研究。
(六)开展重点回访。对减税降负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减负情况、执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研究措施。
(七)抓好整改落实。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核实,到有关企业主动***服务,分别拟定整改计划,列出整改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专项督办。
(八)完善配套措施。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企业反馈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建议,结合外地经验做法,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减负长效机制,推进减税降负政策落地,及时总结减税降负工作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一)县财政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联席会议。设计报表资料格式,收集汇总数据资料情况,会同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建立县级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基本信息库,做好信息反馈。会同县住建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理涉企保证金,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不得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不得对民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行差别待遇。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及时按政策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开展调研分析、***评估,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做好财政收支测算、预算调整和“三保”工作,确保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二)县税务局。梳理减税政策措施,建立减税清单。对接行业、企业,执行降低增值税税率、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实施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扣除政策;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按50%的幅度顶格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建立减税台账,按月报送征缴数据、减税进度,开展季度分析,提出减税降负意见,推进实质性减税。加强税费征管和政策宣传,保障减税降负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
(三)县发改局。清理整顿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报送数据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县人社局。落实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期限等政策。报送数据资料,分析降费政策执行情况。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企业用地政策,对企业用地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用地降费工作台账,报送数据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
(六)县交通运输局。落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政策,对企业物流成本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报送数据资料和进展情况。
(七)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发挥直接联系企业较多的优势,了解掌握企业减税降费、降低成本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的反响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促进政策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成立企业降费减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细化项目,到岗到人,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为专项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调研,查准问题。组织政策梳理学习和宣传,开展对企业情况的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督办,能解决的及时研究解决,应整改的做到即查即改。
(三)严格整改,务求实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措施,制定个性化的处理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处置销号。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畅通减税降负政策宣传、执行和落实渠道。强化纪律意识,禁止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明查暗访,加强督办。对接国家和省、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及考核指标,建立***督导督办机制和应急快速处置机制,开展明查暗访,加大减税降负专项督查力度。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政策、积极主动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团风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团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克服融资供需信息不对称、解决融资难办法不多、信贷审批速度不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过高、多元化融资渠道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以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使金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资渠道更加畅通、融资成本更加合理、融资手续更加便捷,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方法
(一)完善工作机制。以县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由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人行团风县支行、各金融机构等为成员单位,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通过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二)组织宣传培训。组织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宣传培训会,以银企对接方式,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和相关信贷产品资料,进行政策宣讲、产品介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国家金融政策,全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每月报告一次服务实体经济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由联席会议研究。
(四)开展实地调研。对各成员单位在服务实体经济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五)加强督办考核。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核实,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建立台账,加强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保持信贷持续增长。贷款增速不低于15%,余额贷存比不低于58%。加强对小微企业实施“两增两控”的目标(“两增”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成本和控制风险),督促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小微企业单列信贷计划,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和断贷。(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团风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二)推进金融体系建设。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证券业组织体系和保险业组织体系,积极引进金融机构不少于1家,辖区内金融机构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点不少于1家。(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团风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三)建立银企常态化对接。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定期举行金融支持民营经济“早春行”等银企对接活动,互通信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人行团风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发展免抵押信贷产品,重点推广应收账款融资、税易贷、助保贷等抵(质)押融资服务。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范围。全县实现平台辖内新增企业用户注册数较去年增长20%,促成融资笔数增长20%,融资金额增长10%。(牵头单位:人行团风县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各金融机构)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两禁两限”要求,严肃查处乱收费和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的行为。提高完善“限质申报、限次补充、限时办结”制度,强化办贷质量、办贷时间、办贷责任。对企业或个人申报贷款,从贷款申请、资产评估及授信、办理抵押登记、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上级金融机构审批时间)。(牵头单位:人行团风县支行;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实现政府控股;加大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力度,建立考核机制,督促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续贷过桥业务,优化流程,缓解企业临时性短期还贷困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
(七)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省市县三级资本市场相关活动。分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引导和支持挂牌企业市场融资,做到因企制宜、一企一策。积极拓宽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或中小企业私募债等直接融资渠道,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力争全年新增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不低于6家,直接融资规模2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团风县支行)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开展融资环境专项整治,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鼓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以及信用报告应用。建立信用改良机制,探索信用培植、信用修复的方法和路径。利用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增加其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团风县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公安局、县法院、各金融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金融机构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协商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由专人负责,定期协商,对在服务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协同组织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成员单位、金融机构要明确各自任务、责任分工,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措施。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团风县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有限资源,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增存挂钩”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888.45亩,按照每年处置总量的20%计算,2019年需要处置闲置土地177.7亩;闲置厂房清理当年完成50%以上;建立健全“标准地”规范制度,加强园区净地储备。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全面启动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工作,执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清理并建立闲置用地、批而未供土地清单。开发区管委会要清理并建立厂房清理项目清单,牵头实施并完成区域能评、环评、水保等区域评价。
(二)处置整改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对清理出的闲置用地和厂房,逐宗制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主体,限时处置整改到位。严格执行“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境标准等五项指标,分类别分区域制定具体项目的“标准地”指标,并将单宗拟出让工业用地的审查通过后的“标准地”具体标准,纳入出让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列入出让公告范围向全社会发布。宗地出让成交后,将出让地块的相关指标一并纳入出让合同进行批后监管范围。建立“标准地”企业信用体系,明确企业履约相关奖惩细则。对企业在二级市场(司法拍卖、转让等)获得土地的行为明确相关规定进行限制,实施企业、政府双向“承诺制”,加快行政审批流程,督促企业尽快进场施工。
(三)总结验收阶段。对照工作方案和台账,结合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及建立健全规范制度情况、实施“标准地”出让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处置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认定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实施建设,提供规划方案、用地平面布局等规划审批资料;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及各项工作情况汇总;分区域和行业确定“标准地”的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次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对园区内建设用地项目的闲置用地和厂房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创造条件督促项目单位合理利用土地,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消除因建设条件不具备而造成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对达不到行政强制措施收回或产出效率低下的项目用地,要积极协商劝退,积极盘活园区内建设用地,支持企业重组合作,充分发挥园区土地利用效能。建立“标准地”制度,牵头实施并完成区域能评、环评、水保等区域评价。
县发改局负责与市发改委加强衔接,制定落实我县分区域和行业“标准地”的能耗标准。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会同开发区管委会核查投资项目强度、招商投资合同兑现情况,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督促项目单位限期落实,追回相应优惠政策;落实分区域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准入标准;建立“标准地”企业信用体系,明确企业履约相关奖惩细则。
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负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引导调整到城市周边闲置的工业集中区。执行分区域和行业“标准地”的环境标准。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代征土地闲置费。落实分区域和行业亩均税收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开展辖区内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组织清理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清理处置专项工作牵头单位,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工作,建立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处置疑难问题会商制度,解决疑难问题。
(二)依法综合处置。按照“以用为先、分类处置”的原则,各部门形成合力,一地一策处置闲置土地。对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对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排除障碍,消除影响用地的因素,协商延期开发。对低效用地,注重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利用强度,支持企业引进项目和投资,盘活低效用地。
(三)建立长效机制。
1.严准入。建立和落实工业用地项目准入机制。将工业项目的投资额度、单位土地面积GDP产出、就业人数、税收额度、项目实施时间进度纳入工业项目招商协议中,并严格履行。
2.早发现。建立土地日常巡查发现闲置土地预警机制,加强土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闲置土地,对即将进入闲置状态的项目进行预警管理。
3.早处置。发现疑似闲置土地后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时调查认定,制定工作进度表,按照时间节点尽早处置。
(四)加强检查督导。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和督导,督查闲置土地和厂房清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
***:1.团风县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团风县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分解表
***1
团风县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建 副县长
副组长:付元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卫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施学峰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德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旭峰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汪作兴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程 勇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咏喜 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监察大队负责人
余小辉 团风镇副镇长
程克勤 淋山河镇武装部长
胡 民 方高坪镇人大主席
涂细飞 回龙山镇副镇长
徐旭保 马曹庙镇党委副书记
陈绪元 上巴河镇党委副书记
孙志勇 总路咀镇党委副书记
匡金强 但店镇副镇长
柳 林 贾庙乡副乡长
杜志鹏 杜皮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龙卫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团风县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方案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和督导,会商解决疑难问题。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年11月底 |
负责对辖区内建设用地项目的闲置和低效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创造条件督促项目单位合理利用土地,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消除因建设条件不具备而造成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对达不到行政强制措施收回或产出效率低下的项目用地,积极协商劝退,支持企业重组合作,充分发挥园区土地利用效能,积极盘活园区内建设用地。牵头实施并完成区域能评、环评、水保等区域评价。 |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底 |
执行分区域和行业市区“标准地”的能耗标准。 | 县发改局 | 2019年11月底 |
负责认定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实施建设,提供规划方案、用地平面布局等规划审批资料。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各项工作情况汇总。执行分区域和行业标准地的规划条件和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年11月底 |
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 县城管执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会同开发区管委会核查投资项目强度、投资合同兑现情况,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督促项目单位限期落实,追回相应优惠政策。执行分区域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准入标准;建立“标准地”企业信用体系,明确企业履约相关奖惩细则。 |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 2019年11月底 |
提供分区域和行业“标准地”的环境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 2019年11月底 |
负责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代征土地闲置费,执行分区域和行业亩均税收标准。 | 县税务局 | 2019年11月底 |
建立工业项目准入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发现预警机制;是建立项目评价退出机制。 |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城管执法局 | 2019年11月底 |
团风县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加快建立网上和实体“中介超市”,提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水平。加快培育发展中介机构,引导中介服务健康发展,建设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管理体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全县高质量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制(2019年10月底)。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2019年10月底)。开展“红顶中介”清理“回头看”,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巩固“红顶中介”清理成果。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内容及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更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摸清中介机构底数,搜集掌握县内外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相关信息,制定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目录。
(三)建设“中介超市”服务平台(2019年10月底)。督促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及时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注册公示。完成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对接工作,实现信息共通、共享,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同步建设实体“中介超市”。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面推广中介服务超市应用。
(四)完善配套措施(2019年12月底)。研究制定园区工业项目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实施办法,推进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研究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实行限时限费,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失信中介机构淘汰机制。研究制定有关人才引进、税费等方面配套优惠政策,鼓励培育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三、责任分工
(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集联席会议,细化工作任务和举措,督促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时完成,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规范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对应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和审批部门、审批层次及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类型等,编制更新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设网上和实体“中介超市”,负责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平台建设及维护,完成和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的系统对接和数据对接工作。开展调研座谈,明确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指导目录。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公布中介机构考核结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应用,结合实际,对我县“中介超市”有关业务流程及中介服务公开选取方式进行完善优化。
(二)县发改局。组织开展“红顶中介”清理“回头看”。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中介服务内容及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没有法定和政策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不同环节或不同领域重复设立的服务事项进行整合,汇总整理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搜集掌握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相关基本信息,督促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及时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注册公示。制定完善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失信中介机构淘汰机制。积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引进培育力度。开展调研座谈,研究制定有关人才引进、税费等方面配套优惠政策,鼓励专业人才自主创办中介服务机构。配合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展中介机构考核管理。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各部门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明确服务标准,实行“限时限费”。
(四)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园区工业项目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实施办法,凡是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的,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以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服务费用一律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巩固“红顶中介”清理成果,进一步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确保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在人员、业务和经费上彻底脱钩。对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各类中介服务内容及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整理报送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搜集掌握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相关基本信息,督促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及时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注册公示。制定完善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参与研究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办法和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配合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展中介机构考核管理。
(六)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项目业主运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开展中介业务委托。配合项目业主及中介机构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领导挂帅,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方案,密切配合,全面落实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工作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对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限期完成,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中介超市”应用和管理培训,使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资项目审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保障“中介超市”顺畅运行。积极宣传行政审批“中介超市”的意义和目的,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吸引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更多通过“中介超市”购买和承接中介服务。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应用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团风县企业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周边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建立周边环境治理长期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发力,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乱点,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偷盗财物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危害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开发区管委会)
(二)整治一批案件多发、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地、企、警共建,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企业周边市容整治,清理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等问题,严查乱搭乱建行为,对企业周边违规建设实行“零容忍”。(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重点解决断头路、乘车难、停电多、排水慢、路灯黑等问题,为企业经营提供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开发区管委会、县供电公司)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根据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
(二)专项治理阶段。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组织开展调查摸排、走访座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一批涉企违法犯罪团伙,化解一批矛盾纠纷,逐步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总结成效、提炼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环境意识。由传统的“打”为重点的工作模式向“打击服务并重,服务优先”的模式转变,以服务为宗旨,以民意为导向,围绕发展大局来谋划工作,立足本职谋服务,通过服务促企业发展。
(二)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企业、访社情,协调化解涉企项目建设矛盾纠纷,深挖研判内幕性、预警性情报,广泛排查涉企案件线索,走访听取企业有关改善周边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线索、不留死角,掌握工作主动权。
(三)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增强服务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对涉企犯罪“零容忍”、服务企业“零距离”、对企业执法“零投诉”。
(四)深入研究涉企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原则,确定一批重点治理地区、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多警种联动,多手段上案,铲源头、挖幕后、安一方,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对查获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坚决做到团伙成员不到案不放过,余罪不查清不放过,幕后组织者、操纵者不挖出不放过,非法所得不收缴不放过。
(五)健全办案回告制度。在侦办涉企案件中,及时向企业告知立案、破案进展及挽回经济损失情况,倾听企业对案件侦办工作的建议。
(六)采取“领导包点”“民警驻企”“联合巡防”等多种方式强化警企平安共建,健全企业周边治安防控机制,全面掌握治安动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内部治安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升内部治安防范水平。
(七)深入对口联系单位、辖区企业组织调查问卷,向其他市场主体发放调查问卷,进一步了解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组织召开“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广泛收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八)广泛利用媒体现场发动,使专项治理行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及时获取线索信息,第一时间研判分析、第一时间打防管控。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法治教育,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氛围和强大的行动声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梅军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统筹兼顾,确保成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真正做到服务更加到位、保障更加有力、创新更有特色、落实更有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倒查追责。要采取月统计、季通报、半年总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严重损害企业正常经营利益的,要严格倒查追责。
团风县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规范招投标管理,整合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9年底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0%以上。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保证金项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制定《团风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探索“首违不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更多运用提醒、告诫、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强化事前预防规范和教育引导,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制定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定期公布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领域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加快完善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落实到位。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中,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等。(责任单位:县司法局、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的问题,通过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到2019年9月底前,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19年12月底前,实现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监管常态化、综合化、智慧化,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针对企业创新动能不足,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质效不高的问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显。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每万人口新技术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和注册商标持有量在黄冈市保持领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五)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消除区域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力度,及时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六)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管理。引入政府采购审批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适时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统一服务标准和办事指南,全面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适时在线监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在编制采购文件中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设立歧视性条款,对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建立和完善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厘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有关监管部门职能边界,不得强制引进项目进入平台交易。一律不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保证金项目。工程项目领域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单笔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类)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实施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成员单位要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投诉举报平台,深入了解企业对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归纳,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二)公开执法承诺。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制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报县司法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提高知晓率。
(三)整合和应用共享平合。建成全县市场主体一体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发布机制。
(四)规范权力运行。各成员单位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和干预。
(五)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团风县支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具体工作。
(六)开展执法检查。围绕企业座谈反映和网络投诉举报的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落实突出问题销号制度。
(七)抓好整改落实。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对清单上的问题,列出时间表,逐项限期整改,把一些反应尤为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逐一整改到位,形成专项整改报告。
(八)完善配套措施。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企业反馈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建议,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建立市场环境优化长效机制,推进营商环境政策落地生根。
(九)推进工作协同。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接省市考核评价指标,每月、季度、半年、全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宣传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
(十)组织考核评比。建立完善“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市场环境净化考核体系。对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根据本行动方案,研究和部署推动本领域市场环境净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列出优化营商环境核心指标清单和工作项目清单,挂图作战,协同推进。市场环境优化专项行动核心指标对应的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台各自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公开发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和各类清单事项。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市场环境优化专项行动全过程督查问责机制,纳入县政府督查事项,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诉受理和调查追责机制,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和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团风县企业维权行动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理念,切实发挥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增强服务企业发展意识,提升服务企业水平,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摸排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线索,严厉打击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保护伞”,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涉黑涉恶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严格依法办理。
(二)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成立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推进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开展“两到”(法律服务到企业、平安守护到项目)活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创新行为与新型犯罪行为、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个人财产与家庭合法财产的界限,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办理企业犯罪案件,要开展经营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严格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慎用人身强制、资金冻结和财产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设备等侵犯财产犯罪。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诬告陷害等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
(四)加强涉及企业的破产、执行工作。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组案件,对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对确属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企业,引导其依法退出市场。对企业提起的诉讼,积极引导其申请财产保全;对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对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注意规范执行行为,准确认定逃避执行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的企业应依法定程序让其退出市场;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及时为企业、企业家恢复信用。
(五)健全完善信用环境。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黄冈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会议纪要》《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冈市金融机构落实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案件执行、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对经营异常名录内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经营异常名录内企业修复信用。维护公开透明健康的营商环境,促使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严格依法保护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由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对政府部门和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开展拉网式、系统性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清偿时间,并对清欠进度开展督办。2019年底实现全面清零,并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责任单位对企业开展对口联系服务,搭建政商沟通交流平台。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升企业依法维权能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同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纪问责,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生态,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责任分工
(一)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企业维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办工作进度,做好工作衔接和信息反馈。
(二)县法院。为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严厉打击基于恶意敲诈、骗赔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三)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涉及敲诈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
(四)县公安局。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企业矛盾纠纷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采取暴力威胁、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
(五)县司法局。负责指导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正确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规范相应的处理程序,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通过第三方调解介入的形式,增加企业矛盾纠纷处置的公平性、专业性和规范性,赢得企业和员工各方对处理结果的认可。
(六)县民政局。对涉及企业矛盾纠纷确需救助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给予救助,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事人员中危重病人和伤员的困难救助及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七)县信访局。积极协调,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渠道与理性方式表达诉求。
(八)县委宣传部。坚持正面引导,指导协调新闻舆论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九)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司法局组建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制定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程序及规则;配合新闻部门积极开展舆情应对工作;接到企业矛盾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纠纷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信息。发生非正常死亡的,15分钟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报告。
(十)县工商联。加强对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设立调解组织,使人民调解成为化解企业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
(十一)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落实企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企调委工作正常运行。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加强企业异常名录管理等。
(十三)县人社局。为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十四)县发改局。健全社会信用环境。
(十五)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清理、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
(十六)人行团风县支行。完善社会信用环境,落实对金融领域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专班。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开发区管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人行团风县支行参加的企业维权行动专班,具体负责实施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确定责任股室和责任人,为专项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县委政法委召集相关责任单位研究落实措施,列出具体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督办工作进度。
(三)统筹协调。抓好政法机关创优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共同完成企业维权行动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