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现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提出以下“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查处对*********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行为。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我行我素,严肃查处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违抗命令等履责不力、失职渎职行为。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表同***和省委、市委、县委决定相违背的不当言论,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县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禁止泄露病例患者个人相关信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数据,严格落实疫情报告核查制度和日报制度,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五、严禁贪污侵占防疫物资,浪费国家集体资财,绝不允许将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迟滞拨付、改变用途,严肃查处在防疫药品、物资(资金)调配使用中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严禁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肃查处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严查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对利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行骗牟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八、严禁组织和参与聚会聚餐,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不拜年、不串门、不走亲访友。违反禁令造成疫情扩散或社会恐慌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九、严禁拒不配合排查追查行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体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症状的,应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十、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规定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以上“十个严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县防控工作指挥部督查督导组、执纪问责组将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对顶风违反以上“十个严禁”行为的,该免职的迅速免职,该撤职的迅速撤职,该开除党籍的迅速开除,坚决以战时纪律、战时程序、战时力度,应免尽免、应撤尽撤、应开尽开,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进行公开曝光和通报。疫情防控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13-6157884。
团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