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成立宝应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诚信宝应”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宝应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逍霄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顾锡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泽洪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中心主任
夏清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衡连宝 县经信委主任
陈卫荣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周军家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办主任
刘忠民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左步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信息中
心主任
谭炳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王永庭 县法制办主任
沈龙广 县金融办主任
刘春贵 县发改委主任
吴志林 县物价局局长
董洪章 县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县供销总社
(商贸总公司)主任(总经理)
罗国军 县旅游局局长
陈 勇 县环保局局长
潘扣春 县统计局局长
吕立新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文庆 县房管局局长
洪 霞 县规划局局长
吴 斌 县建管局局长
苗培俊 县商务局局长
沈学权 县安监局局长
何 刚 县交运局局长
徐 峰 县财政局局长
陈金海 县审计局局长
郭 萍 县粮食局局长
苏洪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光炜 县国税局局长
樊正军 县地税局局长
耿 耿 县人行行长
吴永生 县农委主任
蔡锦忠 县水务局局长
梁鹤富 县国土局局长
姜海峰 县科技局局长
蔡祥云 县教育局局长
何干成 县卫计委主任
钱永健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郑从容 县广电总台台长
范敬波 县司法局局长
居殿功 县民政局局长
张正洋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乃海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庞应峰 县邮政局局长
韩 艳 县移动公司经理
梁永华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黄永年 县综治办副主任
邱如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陶 健 县法院副院长
朱正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鲁 洁 县经信委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指导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商定开展重大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顾锡芳同志,召集人为夏清华、衡连宝同志,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决定临时召开,或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成员以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主题、内容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形成初步方案,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讨论研究。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经信委,衡连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鲁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主要是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研究推进,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具体任务为联席会议的筹备、纪要的编发、确定事项的***督查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加强协作,互通信息,确保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9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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