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欣扬动物油脂加工厂动物油脂循环利用(非食用)项目环保审批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宝应县欣扬动物油脂加工厂动物油脂循环利用(非食用)项目进行环保审批,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该项目位于宝应县广洋湖镇白鼠大桥南首西侧,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租用扬州祥如食品有限公司西南侧闲置场地,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95吨动物油脂的规模。项目所用原料为正规企业出售,禁止用其他肉类下脚料。产品作为饲料,不做食用。生产工序中原料不清洗。
二、项目建成后对环境产生影响概述
⑴废水:主要是原料解冻废水、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⑵废气:主要是炼油工序产生的含油烟废气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恶臭。
⑶噪声:主要是油烟净化器风机、绞肉机、压滤机、水泵等。
⑷固废:主要是非脂肪组织、油渣油饼、油烟处理废油、污泥和生活垃圾。
三、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⑴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解冻废水、设备清洗、案板及刀具清洗产生的废水混合后,经厂区自建的MBR膜反应器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东侧水渠,最终排入向阳河。禁止废水排入厂区附近的沟塘水体。
⑵废气治理措施
炼油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脂肪组织、炼油废渣在每天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分装进入收集桶,密闭后贮存入冷库中,由饲料加工厂定期派车来运输;
MBR装置产生的污泥进入污泥干化池,自然风干后生活垃圾一起环卫清运。
⑶噪声治理措施
业主通过对车间门窗采取必要的密封措施,合理布局,风机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⑷固废治理措施
非脂肪组织、炼油废渣、油烟处理废油同意出售给饲料加工厂;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禁止固废倾倒入沟塘、河流等水体。
四、执行标准:
⑴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中一级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
类别 | pH | COD | SS | NH3-N | TP | 动植物油 |
一级 | 6-9 | 100 | 70 | 1 | 0.5 | 10 |
⑵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最高充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 75 | 85 |
⑶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1)2类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2 | 60 | 50 |
五、项目审批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可行,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审批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审批机构名称: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该项目周围居民及相邻业主。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的建议和要求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如果有对宝应县欣扬动物油脂加工厂动物油脂循环利用(非食用)项目建设有看法和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⑴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hbxzfwk@163.com;
⑵以来函或信件方式寄至:宝应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科;
⑶以来电方式,联系电话:0514-88257539。
所提建设性意见和看法的公众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以便与您及时交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就该项目审批向周围公众征求有关建议和要求。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