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光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
2月11日上午,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旭光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认为,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更加注重维护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泰安”建设,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依法从严惩处,始终保持强大的刑罚惩治力和法律威慑力。更加注重服务发展,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及时制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全力通过司法手段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更加注重保障民生,以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妥善解决了大量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纠纷。更加注重促进和谐,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总结推广调解“五十法”,探索建立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调解方法系统化的调解机制,自觉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和执行工作的全过程。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判执结各类案件166650件,其中2011年审判执结46790件,同比增长15.5%,全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为民司法、服务为先,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创新便民诉讼机制,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便民诉讼中心,当事人在中心即可“一站式”解决涉及诉讼的各类事项。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推广了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把大量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取得了党委肯定、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创新司法协同机制,立足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与社会良性互动。
坚持公正司法、从严治院,队伍素质司法水平显著提升。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按照“加强学习、珍视团结、科学决策、求真务实、率先垂范、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着力提升领导班子推动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水平,建设团结务实,富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强领导核心。切实推进司法廉洁,始终把公正廉洁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认真落实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及“一岗双责”等一系列规定,建立廉政教育监督体系及分级管理机制,推行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等举措,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严格约束法官业内外活动,切实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和抵御侵蚀、拒腐防变的能力。切实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制定《阳光司法实施细则》,大力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各个环节的公开,推行办案进度告知、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诉讼档案公开查阅等举措,认真做好风险提示、诉讼释明等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的发展。提升监督指导效能,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注重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基层保障水平,强化基层人才保障,优化基层人员结构,四年来共为基层法院充实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21名。提升基层工作活力,各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创先争优,形成了各具特色、亮点纷呈的生动局面。
报告强调,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人民法院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职责任务更加繁重艰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决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三大功能,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