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民一季度人均现金收入1575元同比增184
一季度辽宁省农民家庭人均现金收入为157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5元,增长18.4%,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5.6%。
农民现金收入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据抽样调查,一季度构成农民现金收入的四项指标呈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150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增加51元,财产性收入增加21元,转移性收入增加23元。
一季度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重上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比重下降。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5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2%,比重由上年同期的28.8%上升到33.9%,提高5.1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人均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倍,比重由上年的0.6%上升到1.8%,提高1.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人均85元,增长速度达到了36.9%,比重由上年的4.7%上升到5.4%,提高0.7个百分点;而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927元,由于基数较大,增速为5.8%,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回落20.5个百分点,增速明显减缓,比重则由上年的65.9%下降到58.9%,下降了7个百分点。这种变化表明,虽然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仍是农民收入的主渠道,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渠道在不断拓宽,收入来源不断出现新变化。
农民在非企业组织劳动等得到的工资性收入大幅度增长。一季度农民从非企业组织中和在本乡地域内劳动等得到的工资性收入,人均534元,占农民现金收入的33.9%,比上年同期增加150元,增长39.2%。出售产品收入增加。一季度,农民出售产品收入人均809元,占农民现金收入的51.4%,比上年同期增加50元,增长6.6%。三是政策性收入增加,税费负担显著下降。一季度农民转移性收入人均8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9%。其中:政策性收入人均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农业税费全部减免,使农民一季度税费负担下降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