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南海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推进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结合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制度
凡是在威海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都应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二、进一步推进区市之间的远程异地评标
各区市建设局应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特别是对所需评标专家专业特殊或工程项目所在地专家人数不能满足的,且别的区市可以满足专家数量的工程,应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审。
三、加大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之间的差距
在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下浮系数取值之间的差距应不低于0.3%。
四、加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原则上不得设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计分条件。对于确需设置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类似工程业绩的符合条件,在开标现场把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公示;投标人不得故意隐瞒类似工程业绩,如有隐瞒经查属实,将按照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五、规范招投标评标行为
(一)评标活动应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专家签署回避承诺书(见***)。
3.招标代理组织召开标前会,向评标委员会详细说明工程概况、技术要求、评标方法和评标细则等事项,让评标委员会快速了解招标文件和评标的相关情况。
4.由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主任评委。
5.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审资信标,不得专家独自评审,应以两人以上为一组或共同评审。
6.评标委员会的技术标专家和经济标专家分别评审技术标和经济标,以及完成其他评审工作。
7.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牵头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二)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评标项目的相关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评标,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招标代理不得参与评审工作,应从旁辅助评标委员会完成除评审工作之外其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时处理:
1.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3.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应当修正结果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确认;
4.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六、建立标后评估长效机制
(一)实施标后评估的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对社会影响较大、评标中有重大异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标后评估的项目。
(二)标后评估的组织实施
1.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标后评估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标后评估专家的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及时解聘;负责督导考核各区市建设局标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年底考核给予扣分。
2.各区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标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每月要定期组织标后评估工作至少1次,月底把标后评估汇报材料上报市住建局。
(三)组建标后评估专家队伍
1.标后评估专家队伍主要由评估委员会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评估委员会成员应是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评标专家。
2.标后评估委员会应由3至5名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专业性质,在相应专业的标后评估专家队伍中抽取。
3.标后评估工作相关费用由各区市建设局负责落实。
(四)职权划分
1.评估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已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和每位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评审意见与结果,招标代理的招标水平和招标行为,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和总结,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估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估委员会成员有与评估工程招标人、投标人或者评标专家有近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影响公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评估委员会的评估过程;核实评估委员会的书面评估报告,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情况属实的,依据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评标专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暂停或取消其专家资格,对招标人和投标人依法进行处罚。
3.评估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标后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书面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分别对评标委员会和每位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作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的结论,对“基本通过”和“不通过”的项目,还须提供详细的理由或依据,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9日
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