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市区二环内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
美丽总是暗藏危险,孔明灯就是其中之一。七夕节马上到了,不少情侣会放飞孔明灯表达美好愿望,最近市区的孔明灯也开始热卖。不过,7月29日下午了解到,为了杜绝安全隐患,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联合发文,从7月30日开始,禁止非法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以避免由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
市行政执法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市面上的孔明灯大多数是“三无”产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部门联合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二环以内任何时间、地点销售、燃放孔明灯。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燃放孔明灯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一经发现由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销售、兜售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由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对不听劝告,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阻碍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节假日可能出现的燃放孔明灯行为,各级政府、乡镇(街道)、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禁止燃放孔明灯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重要节日期间以及重点地区的巡逻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孔明灯。
如果有市民发现有人非法销售或者燃放孔明灯的,欢迎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