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配套年产50万吨电石及尾气生产石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配套年产50万吨电石及尾气生产石灰项目
生产规模:年产电石50万吨,石灰50万吨
投资规模:总投资77191.79万元
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化工园区,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厂址西侧
二、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016031
联系电话:139****5208 联系人:王羽跃
评价单位: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电话:0473-2888912 联系人:曹喜萍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该项目对环境的污染的废气污染物为烟(粉)尘、SO2和NOx等;废水主要有水洗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产生固废主要是除尘灰、兰炭末、石灰粉和生活垃圾等;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兰炭干燥烟气除尘处理后排空;电石炉气降温除尘后用作石灰窑燃料;石灰窑烟气除尘处理后部分送纯碱项目做纯碱生产碳源,部分排空;其它含尘废气除尘处理后排空。废气经治理后均满足相应排放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水洗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送烧碱项目一体化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不外排。
3、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治理措施:对噪声的控制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满足相应排放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配套年产50万吨电石及尾气生产石灰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其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总量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到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场址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乌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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