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复
你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关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请示》收悉,经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选举结果符合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同意成立相关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理事长人选。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炮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李清林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岳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陈宇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崇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李刚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万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李明春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山兴寨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何国宝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仙人洞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仲君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新凌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黄伟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银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胡昆明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庭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陈英担任理事长;
同意成立蓬溪县常乐镇牛家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何利林担任理事长;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