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信厅汽车〔2020〕153号)及《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经信〔2020〕142号)精神,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
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企业。县经科局梳理本辖区内“5类重点货车”生产企业清单,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参照企业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要点对企业实际生产状况、货车产品生产质量开展实地检查;县市场监管局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梳理货车销售企业清单,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
做好前期策划,制定检查计划方案,做到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现场检查全覆盖。检查过程中,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突击检查的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比例不得少于20%。要做好工作记录,如实填写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现场检查表和货车产品抽查表,县经科局要督促本辖区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
(二)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县内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县交通运输局梳理本辖区汽车维修企业清单,会同县市场监管局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如实填写汽车维修企业现场检查表。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县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县区汽车维修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
(三)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集中排查。县市场监管局梳理县内的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清单,会同县公安局对县内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如实填写货车登记及检验机构现场检查表。县公安局根据全县货车新车登记场所情况,制定检查计划会同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新车登记检查,如实填写货车登记及检验机构现场检查表。
(四)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
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全面摸排整治。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0825-5392772,互联网邮箱2705008916@qq.com。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收到的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开展整治。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依法从严查处。对查处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建立清单,及时汇总。
三、工作安排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9月至2021年4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9月-10月)
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02年3月)
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县内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
(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
县经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机构
联合成立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由县经科局局长聂书明任组长,县经科局分管领导唐相武、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冯旭、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苏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谢湘黔为副组长,由县经科局法规股尹海军、袁天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宣中队方胜文,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冉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吴寒丹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按职责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做实做细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全面排查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重点隐患车型、隐患企业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员列入失信名单。各现场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要求,检查计划要完备、内容要全面、记录要完整,本着“一企一表“一车一表”的原则做好表格核查记录和签字留存工作,并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上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重大违法改装嫌疑,或产品存在“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等线索,检查组应结合生产现场、进货及库存、问题产品及销售去向、举报线索锁定等进行多方面深入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依法严厉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整治工作情况,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支持鼓励企业提升货车安全技术品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秩序。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