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就医须知
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时,如果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可以申请电话备案后,在全国联网医院直接结算费用。而未联网结算医院的住院费先由参保人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其包括出院病情证明、住院***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转诊转院审批表等资料(以上均要原件并盖有鲜章),持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参保凭证、户口本和银行账号复印件等,交县医保局服务大厅5号窗口审核。报销的医疗费直接划转入参保报销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温馨提示:为方便群众,县医疗保障局将部分服务下延,其中城乡居民异地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可就近到县域内9大乡镇中心卫生院递交资料予以报销。其中《住院费审报清单》由个人到医保局窗口或中心卫生院医保办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