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用人单位一封信680597fc4ee04f18b8c56b307ac7a252
各用人单位:
临近年终岁末,及时支付职工工资是用人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市部分用人单位未能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存在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甚至发生欠薪逃逸等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既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我市人社部门郑重提醒,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做到:
一、及早落实资金,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今年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年底资金回笼压力加大,因此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分析形势,及早预留资金,用于年底职工工资结算,避免年终因资金周转问题引发拖欠工资等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国家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认真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
五、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按照《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1天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职工的休息休假权。
六、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尽早落实安排好带薪年休假。
从11月20日起,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对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特别是职工工资支付情况要深入自查。当前,我市人社部门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影响苏州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和进行媒体曝光,对发现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后,希望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合法经营,依法用工,积极主动地维护好企业用工环境,共同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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