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劳动社保局召开创先争优暨作风效能建设动员大会ebc986a3b68d4eefbbe06d8ed***0bc84
为配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打造文明服务窗口形象,更好地为区域开发建设服务,近日,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召开创先争优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动员会,并组织了集体宣誓,全面实施“一个标准”和“五项制度”。
“一个标准”即:《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服务窗口服务标准》。该标准对劳动社保局所属的社保、就业、劳动监察、仲裁等服务窗口的环境、标识、物品放置及工作人员的着装、举止、仪容仪表、服务和办公行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
“五项制度”即:
一是领导巡视制度。明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每周不定期对各服务窗口的工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随机了解前来办事的企业及劳动者对窗口服务的满意度及建议,以便及时改进。
二是首问负责制度。明确“凡到本局来访、来电、来信的服务对象,在申请办事、咨询或者投诉时,与之接触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对首问、首办责任人的服务义务和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文明礼仪办公制度。对工作人员的仪表举止及行为提出了具体规范。紧贴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实际,搜集整理出了20条文明服务用语和11条日常工作忌语,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规范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四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将服务质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评价等次,在服务窗口配置服务质量评价系统(评价器),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工作人员请服务对象对办理该事项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服务质量评价情况纳入半年度和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优选先及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违反首问负责等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公正作出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免职重新安排工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明确提出对责任人主动赔礼道歉,办事群众已谅解的以及责任人或所在单位主动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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