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
亲爱的村民群众: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国家、省市相继出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通知文件,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的处罚、提高了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处罚额度。全区上下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每个人都要做国家粮食安全的守护者,共同守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国家安全。
一、政策规定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耕地非农化“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二、法律责任
(一)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以及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规定:罚款额由原规定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修改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占用土地。规定:罚款标准由原每平方米30元以下修改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三、刑事责任
违法占地、破坏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八不准”、“六严禁”等要求,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以及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守好粮食安全生命线,携手共建善美新济阳。
济南市济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