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司法局探索立法协商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地方立法民主化水平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规定。6月10日,市政协、市司法局召开立法协商工作座谈会,就《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开展立法协商。并且对拓展政协委员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政协立法协商的方式方法进行了讨论交流。
会上,市司法局立法科人员对《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参会的市政协委员积极发言,围绕《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的部门职责分工、施工围挡、垃圾堆放、各类管线管理以及罚款数额等内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委员咨询平台等形式,提高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便利性。通过积极推动立法协商与界别协商、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促进立法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市司法局今后将把社会各界的立法协商意见建议反馈作为地方立法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发挥政协拥有立法所涉及的经济、金融、管理、社会等各专业领域人才的优势,进一步把立法协商工作做出特色,努力将意见和建议转化为实际成效,助推锦州市立法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锦州市司法局 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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