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了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兰卡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椰子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19〕20123号 | 2019.9.10 |
2 | 关于《泰州市爱利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门窗配件、10万套汽摩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19〕20124号 | 2019.9.10 |
***:兰卡、爱利特审批意见.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