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4〕138号
因城镇建设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顺德建用字〔2014〕26号),同意将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所有的0.16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股份合作经济社原有的集体建设用地0.0129公顷。上述合计0.1789公顷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港了哥山港区本港作业区通用码头项目工程征收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的拆迁安置用地。现按规定将使用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拆迁安置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杏坛镇南华大道南侧 (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使用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面积0.1789公顷(折合2.6835亩),其中农用地2.49亩(均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1935亩。 四、上述土地属杏坛镇南华股份合作经济社拆迁安置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再计提留用地。 五、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由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补偿;若无约定,则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