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市畜禽养殖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顺德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5年版)》进行修编,制订《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该修编版经2019年7月1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区委审批同意,于2019年8月16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联合印发。
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印发〈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的通知》(顺农发〔2019〕 号)解读如下:
一、方案修编的必要性
2012年至2014年底,顺德区全面开展了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对划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窝棚猪”进行了全面拆除和彻底清理。2015年,根据市政府要求和前期划定成果,印发了《顺德区农业局 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顺德区国土和城建和水利局〈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的通知》(顺农〔2015〕133号),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需求的变化,以及动物防疫的要求,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畜禽养殖区范围存在划分不合理,区域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难以协调等问题,因此,对畜禽养殖区范围进行调整,对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是促进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
二、方案修编的目的和原则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强制动态,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三、方案修编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佛山市顺德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征询意见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5年版)》、《顺德区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方案修编的主要内容
修编后的畜禽养殖区范围包括以下两个区域。
1.畜禽禁养区。
(1)根据《关于印发〈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的通知》(顺农〔2015〕133号)划定的禁养区,继续确定为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周边500米范围、现状及规划主要交通干线周边500米范围、风景名胜区、已征(用)的土地和已纳入征(用)计划范围的土地、纳入生态红线、城市蓝线范围的土地,以及勒流街道全域范围,继续划定为禁养区;
(2)根据《顺德区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东部片区:对接南沙自贸区,融入湾区发展,以深中通道建设为契机,依托老城发展和新城建设,重点发展以商务、金融、科技研发等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休闲都市型生活服务业,建设岭南滨水特色宜居城区和珠江口湾区城市客厅。北部片区:借助轨道交通建设的契机,以中德和中欧合作示范区为平台,突出国际化和高端化功能,重点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区域开放引领的先行区和产业创新驱动的核心区,建设国际创新枢纽、智能制造基地和广佛都市核心区重要功能片区。”。因此,城镇发展规划,东部片区、北部片区的7个镇街均作为城镇居民区全部划入禁养区范围;
(3)已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划入禁养区范围;
2.畜禽限养区。
除禁养区范围以外,全部划定为限养区。
3.根据顺德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德区畜禽养殖区范围(2019年修编版)》不设畜禽适养区。
五、方案修编后各镇“畜禽养殖区范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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