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7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车间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番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勒流街道支流北岸片D-XB--11-01 | |
2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海达门窗配件实业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海达门窗配件实业有限公司 | 勒流百丈工业区三路三号 | |
3 | 佛山市顺德区昊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昊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勒流光大社区勒流港集约工业区C06-2地块16-18号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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