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156号
广东力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没有为员工黄福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6]第156号):
经查,黄福军于2015年10月份至2016年1月份期间就职于你单位,你单位在上述期间未依法为黄福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依法为黄福军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期限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一楼监察仲裁科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72058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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