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相关奖励扶助政策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夫妻双方或一方属政策内生育的乐从户籍育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100天或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第一年内)落实结扎措施的可申请一次性3000元节育奖励。对2010年10月后政策内生育第一个小孩并在限期时间(顺产五个月内,剖腹产七个月内)首次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乐从镇户籍育龄对象补贴1000元(含手术费)。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对乐从户籍的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包括村改居执行农村居民生育政策的原农业人口),夫妻双方属于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或纯二女户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有关政策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奖励金。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从2009年1月1日起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我镇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按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的人员除外),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乐从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在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且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800元扶助金,伤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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