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情况,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和监督。各镇街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管理与监督,指定有关部门对机构防控落实情况开展监管及指导,并开展机构营业的条件查验。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职业培训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等各项防控措施,多点经营的培训机构必须指定明确各培训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络人。
(三)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职业培训机构应就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疫情风险与学员进行充分沟通,签署《疫情防控风险承诺告知书》(参考***1),加强防控知识宣教,指导培训学员做好个人防护。
(四)完善联络机制。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对接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培训学员所在公司/学校等,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沟通衔接。
(五)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全体员工非必要不出市、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建立员工、学员实名制健康档案,建立日常健康检查制度,每日对员工和学员进行测温,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并安排就医。各单位发现有重点关注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中山市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人员须纳入网格化管理,并配合完成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六)严格入校排查登记。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机构通道,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来访人员需验健康码、行程卡,并进行登记。
(七)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饭堂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尽量保证学员单人单桌。保持环境通风,尽量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人员交叉。有食堂的机构通过延长就餐时间,安排错峰就餐,避免聚集。
(八)设置健康观察区域。各职业培训机构要在所在地疾控中心指导下,按照《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作指引》要求,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室,用于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
(九)提升物资保障能力。充分研判机构及周边疫情发展形势,根据机构规模,储备足够的测温、消毒和防护用品,并保证持续供应或补充。
(十)做好线上培训教学准备。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有序开展线下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培训”的作用,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技能培训,减少人员聚集。
三、其他事项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形势及上级最新精神动态调整。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
1.***:疫情防控风险承诺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