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车之鉴行未雨绸缪—我区开展燃气设备装置专项安全检查
以前车之鉴,行未雨绸缪
—我区开展燃气设备装置专项安全检查
为深刻吸取“7.28”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开展燃气设备装置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三安办[2010]5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8月20日,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查组对全区液化气站、煤气发生炉企业开展燃气设备装置安全检查,重点抽查了2个液化石油气站和2家煤气发生炉企业。
检查组在认真听取汇报、严格查阅资料和仔细检查现场后,发现大部分企业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基本完善;防雷、消防、通风报警系统完好。检查还发现,部分煤气发生炉或液化气站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证件过期;液化气站或煤气发生炉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严格,敷衍了事,部分消防设备老化未及时更换。
下一阶段,各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将督促企业限期落实相关问题的整治工作并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