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4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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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关于2014年4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审批时间1三水区西南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市政绿化提升工程三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第九小区、十一小区、沙头(二、四、六街)小区2014年4月3日2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10KV电缆沟土建工程广东西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2014年4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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