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粤玻实业有限公司(三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整体项目申请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中心科技工业园东北角(B29号),主要生产玻璃制品,年产玻璃制品20万吨。总投资98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6000㎡。项目员工人数700人,年生产32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项目三期主要生产设备增加1台80m3燃重油窑炉、4台8组双制瓶机、4台电热退火窑、8台自动化包装机。项目产品轻量化,三期建设完成后玻璃制品的数量增加到7亿只,三台窑炉燃重油13140吨。项目不增加员工,工作制度不变。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三期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于2004年11月10日通过我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三环复[2004]393号);于2007年9月14日通过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竣工验收;于2010年4月22日同意该项目(二期)投入试运行(生产)(三环试[2010]27号);于2011年10月10日通过该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2年1月16日通过该公司建设方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三环复[2012]7 号)。
该三期项目工艺废气包括玻璃清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和冷却水,玻璃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道。
该三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窑炉废气和投料粉尘。项目窑炉使用250#重油为燃料,窑炉废气由佛山市南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佛山市蓝碧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安装,采用干法喷雾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36000m3/h。项目投料粉尘采用静电收尘器收集粉尘后引至高空排放,该废气治理设施由佛山市南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
该三期项目位于工业区内,将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隔音、防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该三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产边角料和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边角料全部循环使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结果
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85%。监测结果显示:3#熔炉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到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1997年1月1日起二级标准;项目落实了消音减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2)第1204010号。
四、验收结论
该三期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具备通过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到目前为止,你公司的建设内容已全部建成。综合一期、二期及本期的验收意见,该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总体验收合格。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四)项目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必须每季度向我局环境监督科进行排污申报。
(六)项目必须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
(七)项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COD:8.87吨/年,氨氮:0.99吨/年,二氧化硫:226.88吨/年。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5日至7月1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环城路50号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2号楼906室(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48906
联系人:赵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