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2006年度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的通知
关于高明区2006年度《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的通知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印刷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印刷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06年度〈印刷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年度核验事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一、年度核验对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均须参加年度核验。二、年度核验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三、年度核验方法(一)印刷企业、复印打印单位申报年度核验,必须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印单位填报);2、《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凭原件核对);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凭原件核对,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二)出版物印刷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年度核验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三份。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由省局委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企业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复印打印单位的年度核验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单位提交材料一式两份。(三)各印刷企业、单位收到通知后,请迅速到荷城三洲百灵路88号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窗口领取《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复印打印单位年度核验表》,并按规定时间上交材料。四、有关问题的处理印刷企业、单位逾期不参加年度核验的,自下发催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年度核验的,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停止其印刷经营活动”,并作出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佛山市高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