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接收区企业离休干部及接管原区级班子离退休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明办发[2005] 111号
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接收区企业离休干部及接管原区级班子离退休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或退出市场后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委办[2003]36号)及佛山市委、市政府《关于佛山市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佛办发[2004]4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接收区企业离休干部和接管原区级班子离退休领导干部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接收区企业离休干部及接管原区级班子离退休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区惠娘(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李启雄(区委区府办副主任)
黄伟盛(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
成 员:叶德希(区委老干局副局长)
陆品健(区人事局副局长)
彭伟雄(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小玲(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康燕玲(区公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委老干局),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黄伟盛(兼),联系电话:88822831。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机构 干部 离退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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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2005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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