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佛高地证(98)0031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佛高建证(98)0031号)的听证告知书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撤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佛高地证(98)0031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佛高建证(98)0031号)的听证告知书
王景汉:
经调查,我局发现您名下(姓名:王景汉,身份证号:44010219XXXXXX4852)持有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私家果园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明国用[1997]字第062****0193号,土地用途为:果园用地)上的住宅,该住宅基底面积8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9.1平方米。
由于该宗土地至今未报有审批权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地上房屋的建设或持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拟撤销原高明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佛高地证(98)0031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佛高建证(98)0031号)。
如对上述撤销行为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邮编:528500,联系电话:0757-8882852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