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欧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英石板材7万平方米及橱柜1万套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欧泊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欧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英石板材7万平方米及橱柜1万套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欧泊石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工业园城九路,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2月21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6]135号),项目(一期工程)于2017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明环验收[2017]39号)。项目(二期工程)的总投资为100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80万人民币,年产人造石英石板材4.9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8台、热固化炉2台、压机2台、桥切机1台、分散机6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压板车间2号线的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与搅拌、布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压板车间3号线的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与搅拌、布料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0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抛光打磨废水和喷淋循环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机械设备,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四)固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边角料、原料桶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打磨抛光废水沉淀池沉渣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了危险废物合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欧泊石业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英石板材7万平方米及橱柜1万套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TR1708341A]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明:有机废气中VOCs排放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二时段限值的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8)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无组织废气的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的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二期工程项目VOCs排放总量为0.0077吨/年, 满足环评批复(明环审[2016]135号)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