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环洁塑料制品厂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环洁塑料制品厂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环洁塑料制品厂迁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环洁塑料制品厂迁建工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宏基下村,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0月9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13]039号)。项目占地面积176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年产环保碗50000箱、环保方盒50000箱。主要生产设备有:力劲注塑机(PT160)4台、力劲注塑机(PT200)4台、冷却设备一批。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注塑工序生产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公司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冷凝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至高明区中心城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外卖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广州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环洁塑料制品厂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编号:安纳检字(2016)第052303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