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兴博制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兴博制冰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区兴博制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兴博制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工业区海华路以东嘉丰板材厂,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11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5]119号)。该项目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年产冰4万吨(供应给海鲜市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制冷压缩机3台、蒸发式冷凝器1台、液氨储罐1台、氨液分离器1台、油分离器1台、氨泄器1台、集油器1台、螺旋蒸发管8排。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氨气,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二)噪声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三)固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量源环境与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区兴博制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S-1608012-002)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所有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为100%。
(二)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高明区兴博制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无组织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厨房油烟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高明区兴博制冰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厂界东面、南面、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