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对我区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预评估现场核查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等要求,省环保厅于1月7-9日组织预评估组对佛山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进行现场调研及预评估。根据工作安排,省专家组成员在市环保局余永昌副局长的陪同下,于1月8日对我区中心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广东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等污水厂、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赖剑文同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蔡子强同志全程参与了陪检,充分显示出区委区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
在检查过程中,省专家充分肯定了我区企业在建档方面的工作,认为企业档案较为完善;日常管理亦基本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省专家亦指出我区部分企业在危险废物储存场所、一类水污染物排放口设置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规范化。
下一阶段,我区将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分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全区污水厂、重点工业企业等环保模范城市复核重点项目能顺利通过国家环保部核查,早日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