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明府字〔2016〕1号)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我区定于自2016年3月1日起,组织公安、交通、城管、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非法改装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对非法改装的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货车、泥头车、危运车),广大运输企业、驾驶员须在2016年2月29日前自行整改、恢复原状,且按相关规定用钢板或帆布对运载物进行全覆盖,不得有洒漏现象。否则一经查处,公安等执法部门将强制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处罚。
请广大运输企业、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驾驶、依法经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