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直珑玥苑总平面图1823住宅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1〕578号
关于方直珑玥苑总平面图、18-23#住宅方案修改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对方直珑玥苑总平面图、18-23#住宅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单体具体功能设置以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向我分局反馈。
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方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方直珑玥苑总平面图、18-23#住宅修改
三、项目位置: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碧桂路以东、百灵路以北
四、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五、项目变更基本内容:
单体修改主要有:1.首层架空公共活动空间由相对标高±0.000修改为-0.015;各层剪力墙修改调整;增加门头、装饰柱、造型柱修改,二层门头柱子与阳台装饰线相应修改;裙房增加线脚及装饰柱,二层屋面相应修改;首层北部拼接位置信报箱处增加墙体;地下室出室外风井位置及面积修改;二层公建屋面区域取消饰线;山墙立面二层腰线包住阳台,平立面对应;
2.核心筒油烟井面积增加,首层至屋顶层风井缩小;风井百叶尺寸修改;首层合用前室北部外窗修改为1000mmX2500mm,500mm高窗窗台;北部外窗与电井旁外窗高度尺寸改标准层1350mm,顶层1250mm;室外入合用前室左右门尺寸修改、公共走道宽度修改;一层水井靠公共走道墙体修改为100mm厚度,各层水井检修门位置修改;各层电井检修门位置微调;各层踏步减少一步位置微调,一层楼梯间北面往内收350mm;楼梯间外窗尺寸调整修改;北部结构连板挑出500mm修改为挑出600mm,客梯外结构连板修改为结构连梁,所有三层饰线删除。
3.A1户型生活阳台往外扩200mm,厨房扩大200mm;门联窗改成1150mm宽门,靠核心筒位置留出200mm门垛,另一边留出50mm门垛;厨房烟道位置南边墙体往南移动200mm放立管;公共卫生间与阳台隔墙往公卫位置移动100mm,公卫与阳台门位置修改,该阳台外洞口大小修改,外部空调机位置往开洞方向移动200mm,储物室外阳台栏杆内移;主卧与卧室外空调机位缩小150mm,外窗及百叶尺寸分格修改;客厅外生活阳台空调机位两边各扩大75mm;主卫外窗高度修改1400mm变1250mm;主卧与卧室窗户分格变更;卫生间、卧室空调管井、水管井用细虚线表示。
4.A2户型餐厅入厨房门右移50mm,烟井位置变更;客厅外景观阳台门宽2600mm修改为2400mm;景观阳台外空调机位宽度左右各缩减75mm;卧室外飘窗宽度由1800mm修改为1500mm,主卧外飘窗由1800mm修改为2100mm,改为3扇,两扇550,中间固定;主卫窗户600X1400修改为700X1250且增加外部装饰线。
5.B1户型入口靠楼梯间位置结构缩小50mm;卧室避难间窗户宽度1800mm修改为1500mm;厨房外窗户宽度800mm修改为900mm,厨房两扇推拉门修改为三扇推拉门,宽度由1600mm修改为1500mm,留出50mm门垛;餐厅外双扇推拉门宽度由2200mm修改为2400mm,储藏室外阳台开口宽度由1500mm修改为1600mm,外部空调机位宽度由1200mm修改为1300mm。
6.C户型厨房(厨房窗高1400mm变1250mm,窗宽800mm调整为900mm,往客厅方向移动300mm)、公卫、主卫、主卧外窗尺寸修改;储藏室外阳台空调机位扩大250mm,洞口相应缩小250mm;主卧外空调机位扩大100mm;生活阳台增加小短墙;厨房成品烟道角度调整,与餐厅之间的推拉门尺寸修改;客厅外阳台靠近储藏室一侧,部分通高墙体改栏杆;储藏室到阳台的门改塑钢门编号SGM,储物室外阳台栏杆内移;卫生间、卧室空调管井、水管井用细虚线表示。
7.屋顶层:C户型次卧和主卫凸窗屋面加空调位;C户型屋面装饰构架取消;女儿墙外飘装饰线50mm变100mm,核心筒电梯机房处也有外飘100mm;屋顶栏杆范围修改,上人屋面范围调整;屋面油烟井顶盖降低。
总平面根据单体相应修改,18-23栋轮廓稍微调整,相关经济指标表调整,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398374.80平方米,计容面积292358.97平方米,基底面积为19266.03平方米,容积率2.78,建筑密度18.31%,绿地率31.09%。
本次修改建筑面积增加33.34平方米,计容面积减少17.01平方米,基底面积增加31.78平方米。变更后的规划许可图纸仍符合地块的总平面规划方案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3日
七、公示地址: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九、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箱:jsgh@gaoming.gov.cn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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