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车之坊汽车服务部新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车之坊汽车服务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4楼;
邮 编:528522
联系电话:0757-88261515
传 真:0757-8826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车之坊汽车服务部新建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车之坊汽车服务部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旁二十号、二十一号 | 佛山市旌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车之坊汽车服务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旁二十号、二十一号,营业面积约68平方米,设有1个汽车喷漆房,每年修补喷漆约600幅。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维修区 | 焊接烟尘 | 加强车间 通风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磨灰、抛光 | 颗粒物 | 设置专用的打磨房,在密闭的房间内进行操作,将粉尘控制在局部区域内,自然沉降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
喷漆房 | VOCs、臭气、颗粒物 | 喷漆房密闭处理,喷漆废气收集后由“水喷淋+UV光解”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1.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 排气筒VOCsⅡ时段排放限值以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浓度限值; 2.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5m排气筒的标准值; 3.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以及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 污水 | CODCr、BOD5、SS、NH3-N |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
喷淋 废水 | CODCr、SS | 定期交由具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 | 不外排 | ||||
生活 垃圾 | 生活 垃圾 | 生活 垃圾 |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维修过程废弃零部件 | 废弃零部件、废轮胎 | 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 ||||
废气治理过程 | 废漆渣 | 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 |||||
废原 料桶 | 维修 过程 | 废原 料桶 | 交由原供应商作原始用途处理 | ||||
危险 废物 | 维修 过程 | 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部分豁免管理) | 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后,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 ||||
噪声 | 生产 设备 | 机械 噪声 |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夜间作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 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 |||
主要生态影响 | 本项目租用现有空置商铺进行生产服务,无需新建厂房等建筑物,在采取治理措施,控制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前提下,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无需采取特别生态控制措施。 |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