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开展高层楼宇和出租屋消防隐患检查整治行动
消防隐患未整改 物业公司受处罚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小区消防栓无阀门并且没有塑胶水带,遂依法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物业公司予以5000元的处罚。/高明区公安分局供图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侯权报道:近日,高明公安对辖区内高层楼宇和出租屋开展消防隐患检查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对一家未按要求整改的物业公司予以5000元的处罚。
9月28日,荷城派出所联合防火大队对帝华骏豪苑小区检查时,发现小区消防栓无阀门,并且没有塑胶水带,于是立即对其物业公司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但直到10月13日,荷城派出所、防火大队再次前往复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于是当即将该物业公司责任人谢某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民警对该小区物业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此外,荷城派出所近日在对君临天下住宅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住宅楼物业负责人李某在明知工作人员程某未取得消防安全管理证的情况下,仍安排其从事消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警对负责人李某予以处罚。
除此之外,高明公安近日还对辖区内出租屋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新亨村、富湾、河江等地存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的电动车,以及摆放物品、乱搭电线、阻碍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民警现场对出租屋主进行教育,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清理。
据了解,高明公安防火大队、消防大队及各派出所正开展高层楼宇和出租屋消防隐患检查整治行动,通过宣传、教育、责令整改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据统计,行动已检查出租屋1100栋,发出消防宣传单张1894份。
高明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整治行动的检查及处罚力度将会加大,各出租屋主和承租人应对房屋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以免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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