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社区)服务事项——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
(一)受理条件: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
(二)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三)申请资料:
1.身份证
2.个人求职登记表
3.《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高明区人力资源市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
2.求职人员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登记表。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求职者补正。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核实资料后予以登记并录入佛山市就业服务系统,如申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须录入“佛山市人社局业务审批系统”,并在《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上加盖“已办求职登记”章;
3.个人求职者在现场电脑就业服务系统查询单位招工信息记录单位编码;
4.高明区人力资源市场、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单位编码告知求职者相关职位信息并作相应求职指导,并根据单位招工信息记录单位编码,出具介绍信。
(一)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