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18〕15号关于废止23份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18〕15号
关于废止23份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39份政策性文件的公告》,经对应清理,我局决定废止《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明发改价〔2015〕63号)等23份政策性文件(***1)。上述文件自2018年2月1日起失效。
***:1.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关于废止23份政策性文件目录
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39份政策性文件的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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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废止23份政策性文件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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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39份政策性文件的公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