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944号原告佛山市城饰之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创建筑科技(福建)有限公司黄海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黄海逢: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城饰之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中创建筑科技(福建)有限公司、黄海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944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定作款11176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暂计算金额为12143元(以111760元为本金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75%上浮50%计,从2017年7月31日起,暂计至2019年1月31日,共549天,并继续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招伟妍、人民陪审员刘忠良及唐汉冰组成,由招伟妍担任审判长。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