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这条主线,以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科学引导企业增资扩产,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等方式,推动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实行目录制管理。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重点支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之外的行业领域由企业依据市场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8%左右,累计完成投资1400亿元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达30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从2014年的25.66万元/人提升到29万元/人左右。
1.2015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36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30%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30%左右,新增1个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
2.2016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46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8%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8%左右,新增1个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
3.2017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达59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8%左右,其中优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28%左右,新增1个较大影响力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扩产增效。
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效益。引导企业重点投向用地少、消耗低的优质技改项目,支持重大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一体化发展,突出智能制造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生产服务业等主攻方向,重点突破关键零部件、机电一体化芯片、系统智能控制软件等重大产业技术瓶颈,积极应用创新成果推进技术改造,大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总体装备水平。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信息化与企业管理的深度融合,支持金属材料、家电家具、电子信息、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陶瓷等优势传统产业企业智能制造。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和创新品牌,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主导能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品牌,开展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佛山优质制造品牌。
(二)推动智能化改造。
围绕智能制造成套设备及生产系统的改造,鼓励企业使用柔性自动化生产装配线、大型控制系统、数控机床等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设备,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嵌入式控制系统、系统协同技术等智能化制造技术,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支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引用等,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过程控制、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培育建设佛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和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启动区两个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广东省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示范基地企业通过增资扩产、自主创新、提质增效等手段,推动一批智能装备整机、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应用等项目建设,形成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平板显示器件、半导体照明(新光源)、智能家电、有色金属、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机器人制造、机械加工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应用为核心的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实施“百企智能制造提升工程”,支持企业采用智能化成套装备建设“数字化工厂”,加快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逐步实现“以机器代替人,以自动化代替流水线”。
(三)推动设备更新。
支持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提升装备水平,推进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相关资源,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人才培训、第三方中介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鼓励本地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技术成果及运营与技术服务团队,搭建公共云服务平台,开展协同研发、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和协同营销。
(五)引导绿色发展。
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及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用先进生产力替代落后生产力。在有色金属、电力、陶瓷、纺织等高能耗产业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公益,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1.用好用足省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贯,严格对照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瞄准龙头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各区和行业协会筛选一批优秀的技改项目和平台,积极向省推荐,最大限度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5年至2017年,市、区共安排财政扶持资金24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技改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各区按相应比例配套支持,南海、顺德区每年各安排2亿元,禅城、三水、高明区每年各安排1亿元。各区及镇(街道)已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该部分资金可视为区技改配套资金,技改配套资金由各区自行支配。各区参照省、市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扶持措施,落实好技改扶持资金。
3.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模式。2015至2017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1亿元技改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奖励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2015年在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资金额度作为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计划到2017年基金规模扩充到8500万以上,撬动8亿元以上融资规模。2015年至2017年,三年共安排1.5亿元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其余技改专项资金主要采用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择优进行支持。事后奖补政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金融服务。
1.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向银行机构推荐需要融资支持、包括工业机器人等在内的重点技术改造企业名单,引导、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信贷倾斜,降低贷款门槛和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引导重点技术改造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引入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上市、新三板和OTC挂牌等渠道规范发展,发行各类中小企业债券,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2.推动财政资金基金化。完善市产业金融引导基金的使用,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直接参股、跟进投资及适当的风险补助等方式对重点技术改造企业进行扶持,引导投资,与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形成互补。除基金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同一项目不能同时享受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3.激活民间资本。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龙头企业发起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引导其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用地支持。
1.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对优质技改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市、区用地计划指标向优质技改项目倾斜,优先支持在原地进行扩建扩产的优质技改项目,优先支持新增用地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的优质技改项目,优先支持新增用地不超过50亩的优质技改项目。
2.鼓励利用存量土地挖潜。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具体参照《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贯彻落实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7号)等文件执行。
3.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加快各项用地报批手续。
(四)简化环评审批手续。
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
(五)落实企业减负政策。
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开发、制造列入国家发展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或实行先征后返,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全市所有涉及技术改造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按照减轻负担、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就无不就有、五区统一的原则处理。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评审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区各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发布技术改造的政策信息,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夯实工作基础。
配合做好广东省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完善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体系,将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纳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立可横向比较的技术改造投资指标,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及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突出抓好优质技改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滚动式、动态性的优质技改项目储备库,各区要持续收集企业优质技改项目,将带动力强、关联度大的优质技改项目及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基于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新情况、新形势,针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及时出台契合产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整理汇编国家、省、市和各区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的现有政策,抓好新旧政策的延续问题。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推动政策扎根行业、深入企业,尽可能让企业在发展中得到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将技术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对省重点检查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各区要针对本区域薄弱环节加大督查,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获得财政支持企业督促检查,定期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