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7048号原告李庆盛与被告叶兆敏叶永锋叶玉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传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0605民初7048号
叶兆敏、叶永锋、叶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李庆盛与被告叶兆敏、叶永锋、叶玉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605民初7048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叶兆敏、叶永锋、叶玉婷立即向李庆盛支付货款330975元及相应利息174***.6元(利息从2018年5月16日起至三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为止,按中国银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共计348439.6元;2.判决叶兆敏、叶永锋、叶玉婷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周桂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梁培钧、黎进林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丹灶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