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拆今日狮西村一超高在建宅基地被破坏性拆除
今天(6月18日)早上,狮山镇小塘社会管理处组织查治办、国土、城管、公安、村委会等部门,对狮西一座6.5层超高宅基地开展破坏性拆除行动。
经检查发现,本次行动拆除的宅基地建成6.5层,已违反宅基地建设要求的相关规定,被纳入狮山镇小塘社会管理处新增超高违建宅基地第一批整治的名单中。
为保障行动现场安全顺利进行,警戒组人员在安全范围外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误入拆除区域。行动现场专业施工人员动用数台风炮机,对超高楼层的楼板进行了破坏性拆除,并剪断钢筋,让超高部分失去使用价值。经过3小时的拆除工作,行动顺利完成。
据悉,前期相关部门已对该宅基地停水停电,并对业主开展约谈。约谈会上,狮山小塘查治办对违建业主进行耐心的法制宣传与思想工作,违建业主最终意识到违建的危害和自身行为的违法事实,同意自拆。为提高整治效率,业主接受狮山小塘查治办进行协助拆除工作。
接下来,狮山镇各部门将紧密联系,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整治超高违建宅基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全力打好超高违建宅基地清查整治这场硬仗,为“城市狮山”高质量发展道路清除“两违”阻碍!
超高层出租屋的界定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狮山镇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规划技术规定的通知》(狮府〔2015〕100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个人自建住宅原则上不得超过5层(楼梯间计入层数及建筑高度),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5米;私人自建房建筑允许在建筑物的首层增设夹层,其夹层高度应小于2.2米,且夹层投影面积(含梯间)不大于首层面积的50%,超出的均按一层计算”。因此用于出租的建筑总高度超过18.5米或5层且无合法报建手续、无产权证明的宅基地、国有用地(住宅)自建房属超高层出租屋。
超高层出租屋一律取消登记备案!
专项整治范围
2018年2月26日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时点后(下文称该时点为宅改后)新增备案的超高层出租屋;包含登记备案时不超高,宅改后加建形成超高层违建的出租屋。本文提及的超高层出租屋均不包含商品住房。
取消登记备案
以上超高层出租屋一律取消出租屋登记备案资格,居住该房屋人员不予办理居住证类业务。已安装出租屋门牌的,应拆除出租屋门牌(包括蓝底、白底)。
违规行为报送
取消出租屋登记备案后仍有出租行为的超高层房屋,应将违规出租行为报公安、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请市民积极举报违建行为!
发现“两违”行为,狮山市民可以积极拨打0757-12345进行举报投诉!
来源:南海狮山,通讯员:杜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