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南海氢能展示中心布展项目的澄清函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于2019年09月25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佛山·南海氢能展示中心布展项目(440605-201909-111800-002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采购文件细化中小型企业价格扣除内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澄清事项:
评标价格,指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扣除后的价格。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的扣除(C的取值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4.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2.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2.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2.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2.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叶柱滨 | 联系电话:0757-6350***04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汤敏仪 | 联系电话:0757-8623080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
联系人:陈银婷 | 联系电话:0757-63507270 |
传真:010-59369323 | 邮编:100045 |
(三)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地址:桂城南新五路27号 |
联系人: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0757-86230801 |
传真:0757-86398026 | 邮编:5282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