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6255号原告简绍鹏佛山市南海区南顺建材经销部诉被告严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严学林: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6255号原告简绍鹏、佛山市南海区南顺建材经销部诉被告严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6255号案的参加诉讼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佛山市南海区南顺建材经销部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两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归还本金791350元、利息150000元(合共941350元)给两原告,并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还清款项按年利率18%支付利息给两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炫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郭焕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