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并做好各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广东省2013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3〕7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业机械购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三包”到位的机具。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工作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计划指标及资金支付方式
2013年,中央财政第一批下达给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控制规模为137万元,实行全区统筹安排。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全价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并取得补贴指标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中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三、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的相关规定,确定113个品目作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含10个自选类品目)(见***1)。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统一按照农业部确定的最高补贴额确定补贴标准;非通用类和我省自选类农机产品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12万元;73.5千瓦(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提高到15万元;147千瓦(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5万元。具体见《广东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粤农办〔2013〕123号)。
四、经销商的确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广东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有关材料的通知》(粤农办〔2013〕31号)要求,购机补贴经销商共453家。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对象的确定、限额以及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一)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农户或在本区内承包耕地、渔塘等并可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的耕种户和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为补贴对象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于已经办理老旧农机报废证明的农民,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重点对象,可优先享受补贴。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补贴限额
按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年度内个人或组织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进行限制。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且不得超过我区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20%;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不得超过我区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的40%。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
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应当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依法按时办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购买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和微耕机等容易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应到当地农机安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六、办理程序及要求
全区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与财政部门实施信息共享。
(一)受理补贴申请。有购买农机具意向的农牧渔民、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到所在村委会或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7)一式1份,于受理期限内交区农林渔业局。本次申请为今年第一批农机补贴资金,申请人可到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填好后于7月1日前交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于7月4日前汇总交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于7月10日前填写汇总表(附表9)报区农林渔业局。
申请人为农户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各2份;外地农民申请购机补贴须提交承包我区耕地或鱼塘的承包合同复印件2份和居住证(或暂往证)复印件、本人农业银行(或南海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2份;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申请购机补贴须提交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及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材料不齐备的镇(街道)不能收表。
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收集资料后报区农林渔业局,由区农林渔业局将购机者的信息录入“补贴系统”,由该系统自动生成我区购机顺序编号,区农林渔业局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审批。
(二)补贴对象公示。区农林渔业局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3)提交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并在南海信息网公示。由镇(街道)农林渔业局负责每月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送达申请购机农户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区农林渔业局、财政局及镇(街道)农林渔业局的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要将公示情况及时书面报告(附公示照片)送区农林渔业局。
(三)补贴申请确认。在收到购机申请资料后,由相关部门对购机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查,对已经办理老旧农机报废证明的农民,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重点对象优先,其余申请者按先后顺序确定的原则,进行审批确认,并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见***2),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委会或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向申请人发放《确认通知书》,作为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凭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释。
(四)补贴机具购买。《确认通知书》生成后15日内,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自主选择有补贴产品销售资格的经销商进行全价购机。经销商当场向购机者出具***和售后服务凭证,并进行人、机合照后在“补贴系统”中录入机具销售信息,打印出《经销企业供货表》(见***4)后盖章,交由购机者签名确认。购机者在购机后5日内将《确认通知书》和《经销企业供货表》送达所在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农办)办理补贴手续。纳入牌证管理及需要备案的补贴机具,购机者在购机后10日内必须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相关手续。
(五)补贴机具核实。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收到购机者的资料后及时汇总送交区农林渔业局。区农林渔业局每周对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以镇(街道)为单位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见***5),纳入牌证管理及需备案的机具交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核实,其他机具交由所在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城乡统筹局,社工局)组织镇、村有关人员进行核实。机具核实工作应在接到区农林渔业局提交资料后10日内完成。核实时必须见人(购机者是否与申请者一致)、见机(经销商应在机具醒目位置喷涂“国家补贴机具(广东)”字样,验机时要验证购买的补贴机具是否与申请的补贴机具相符)、见票(购机***信息是否与供货表一致)。核实后,核实人当场签名确认。同时,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在完成每批机具核实任务后的5个日内,将核实情况报经分管领导签名确认后送达区农林渔业局,由区农林渔业局将核实信息录入“补贴系统”。
(六)补贴资金拨付。区农林渔业局收到镇(街道)农林渔业局送交的《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资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并编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见***6)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属于农户购机者,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的农业银行(或南海农商银行)存折账户;属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的,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银行账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和责任,做好各部门之间配合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区农林渔业局要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同时,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林渔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农林渔业局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3〕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农林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对象10%的比例,对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28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林渔业局。
***:
1、2013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品目范围
2.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样式)
4. 经销企业供货表
5.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
6. 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明细表
7. 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8、2013年度 县(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9、农机补贴汇总表